第1个回答 2007-06-29
您好:
我看了您的买方事宜,一看就是中介方没有跟您说明白每个细节,那么买卖过程当中的秘密就给您揭晓。
买卖手续,
买方:只需要身份证,如外地户口,需要暂住证。
卖方:房本原件,身份证,购房发票,契税票。
另外交一张简单的买卖协议(上面写清交易价格,就是备案用的,一般为了避税都写成交价低一些)
在过户当天先交纳契税,印花税,如果没满5年再次交纳营业税5.5%,如果不规避税费再交一个个人所得税1%。交完税后,地税局开出契税发票,这上面写的是买方名字,这张发票是必须拿到的,还有一张购房发票。这两张票必须拿到,这是以后再次卖房的必须材料,也是证明您买房的凭证。
在交完这些税之后到该地过户大厅办理过户手续,过户大厅再收取房本原件,买卖协议一份,二手房过户表一张,买卖双方身份证复印件各一份,收取之后过户大厅给出一份回执,在规定期限内拿该证明,并带身份证到该地领房产证。此时过户完成。
国土局不是没有备案的东西,买卖协议就是给国土局备案的,只不过中介方没有跟您说清楚,过户后只要拿到房屋产权证,契税票和购房发票即可(购房发票上写清卖方姓名和买方姓名)。以次证明您买的二手房上家信息。
至于中介要回合同是无所谓的,因为备案的东西在过户时已经交上去了。
拿到房产证后,到该地土地局或过户大厅可以查询房屋信息。
第2个回答 2007-06-29
没有 就别要了 有也没啥用
1.你已过完 户了 过户大厅 已备案了
2.这种做法是普遍的
3.没有利益损失
4.不用补救
5.过户大厅档案室就有你们过户的 资料
6.依靠房产证编号在过户的地方可以查到这房子的信息
7不需要和卖方补签个买卖合同
8.你凭你现在的房本 就可证明是从上家哪买的房
第3个回答 2007-07-01
是很合理的做法
中介方和买卖方签定的合同一般签定失效的时间就在过户以后
一些中介公司为了保障自身的商业机密,就会把买卖方和中介方签定的合同收回留底存根。
所以你并不用太担心。
如果你还是担心大可以在这合同是写上作废!!
因为你门已经过户了!
这合同也没用了
第4个回答 2007-06-29
房产证是房屋产权的法定凭证,只要办理了房产证,购房合同就是多余的了,这决不会对房屋产权功能的发挥有任何影响,放一百个心好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