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签订了一份合同,试用期是一个月,如果我只做了一个月,即试用期满后要辞职,工资如何结算?

如题。如果试用期是三个月也只是做了一个月,工资又如何结算?

  只要你没有违反公司制度和劳动合同法及劳动合同的合法约定,工资照付。

  解除劳动合同是《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和第三十八条法律赋予劳动者的权利,你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要向用人单位申请,并由用人单位批准。解除劳动合同是你的决定,你只需要依法通知用人单位,并证明你书面通知到了,那么你解除劳动合同的程序就是符合《劳动合同法》规定的,就不会出现由你承担《劳动合同法》第九十条规定的赔偿责任。如果用人单位有《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所述的情况之一,你不仅无需提前30天,还可以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规定要求经济补偿。如果用人单位没有侵犯你的合法权益,你提出解除劳动合同是没有经济补偿的。只要没有《劳动合同法》第25条的内容,约定由劳动者承担的违约金都是不合法的。

  递交解除劳动合同的通知后,批不批无所谓,关键是要有人签收,做为依法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证明,否则不良单位会说你是自动离职,没有交过辞职报告,把一切责任推到你身上,也为不支付你近期的工资找到借口。你提前30天(试用期提前3天,下同)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通知,如果没人签收,你就到邮局寄特快专递,并在“内件品名”栏中填写“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保留好底单做为证据,外加劳动合同就够了,如果用人单位不在工作的最后一天支付你的工资,可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并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的规定,要求支付工资及相关经济补偿。

  解除劳动合同的通知内容最好明确以下内容:
  1、本人因…………(如果用人单位侵犯了你的合法权益,该原因最好写明,便于以后举证),决定与公司解除劳动合同,最迟工作到某年某月某日;
  2、请公司书面通知(该通知必须有公司印章,否则无效)本人于某年某月某日与某人交接工作,如未接到有效的书面通知,本人将视为公司无需本人交接,由此给公司造成的不便或损失,本人不承担责任;
  3、请于工作交接之日根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九条之规定与本人结清工资和《劳动合同法》规定的其他相关费用,并向本人出具《劳动合同法》第50条规定的解除劳动合同的证明,该证明的内容应符合《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24条的规定,否则本人保留申请仲裁或诉讼的权利。如公司无需本人交接,则于某年某月某日(最后一个工作日)某时(下班时间)前完成以上事宜。

  解除劳动合同时的工资支付时间详见《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九条,经济补偿金支付时间详见《劳动合同法》第50条。如果不按时支付,可以要求按《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第3、10条规定加付补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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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1-07-22
看老板了,假如老板好的话,给伱保底工资,但是很少。老板不好的话,那就没有工资了
第2个回答  2011-07-22
试用期内,你只需提前三天提出辞职申请,工资按规定是据实结算的
第3个回答  2011-07-22
有三个限制标准,一般就是最少按约定的正常工资80%计算。
两个问题没区别。
第4个回答  2011-07-22
按照我国劳动法相关规定,试用期期间工资不得低于本岗位最低工资的80%,你可以获得试用期的工资。当然实际当中,老板没有给你钱,你去起诉的成本很高,所以基本上也拿他没辙
第5个回答  2011-07-22
按照我国劳动法相关规定,试用期期间工资不得低于本岗位最低工资的80%,你可以获得试用期的工资。如果是小企业要办理好手续等财务那边发工资了去领或者有工资卡的话,直接按时间打卡给你,如果是大公司,不用担心,到时会直接打卡的(前提是要办理好辞职手续,不然会被扣部分工资的)
当然实际当中,如果老板没有给你钱,只要去当地的劳动部门反应就可以拿到双倍工资的,或者咨询当地的法律热线,一般公司现在是不会拖欠工资的,特别是发达地区的城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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