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或者用人单位,招收残疾人工作,用人单位在税收有什么优惠政策,

如题所述

第1个回答  2011-07-05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税收优惠政策的通知》第一条、第二条、第五条和第十一条的规定,自2007年7月1日起,凡依法与安置的每位残疾人签订了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并且安置的每位残疾人在单位实际上岗工作;为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足额缴纳了单位所在区县人民政府根据国家政策规定的基本养老保险和工伤保险等社会保险;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向安置的每位残疾人实际支付了不低于单位所在区县适用的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最低标准工资,经过有关部门的认定后,月平均实际安置的残疾人占单位在职职工总数的比例应高于25%(含25%),并且实际安置的残疾人人数多于10人《含10人》的单位(包括个体经营户),可按照实际安置的残疾人数享受限额即征即退增值税或减征营业税的优惠政策(实际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每年可退还的增值税或减征的营业税的具体限额,由县级以上税务机关根据单位所在区县适用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人民政府批准的最低工资标准的6倍确定,但最高不得超过每个人每年3.5万元。);对于月平均实际安置的残疾人占单位(不包括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和个体经营户)在职职工总数的比例低于25%(不含25%)但高于1.5%(含1.5%),并且实际安置的残疾人的实际工资可在企业所得税前据实扣除,并可按支付给残疾人实际工资的100%加计扣除,但不得享受增值税或营业税的优惠政策。
第2个回答  2018-11-20

    纳税人本期应退增值税额按以下公式计算:
    本期应退增值税额=本期所含月份每月应退增值税额之和
    月应退增值税额=纳税人本月安置残疾人员人数×本月月最低工资标准的4倍
    月最低工资标准,是指纳税人所在区县(含县级市、旗)适用的经省(含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人民政府批准的月最低工资标准。
    纳税人本期已缴增值税额小于本期应退税额不足退还的,可在本年度内以前纳税期已缴增值税额扣除已退增值税额的余额中退还,仍不足退还的可结转本年度内以后纳税期退还。年度已缴增值税额小于或等于年度应退税额的,退税额为年度已缴增值税额;年度已缴增值税额大于年度应退税额的,退税额为年度应退税额。年度已缴增值税额不足退还的,不得结转以后年度退还。

    最新的政策文件是财税 2016  52号文件  并且可以享受土地增值税的减免优惠    发放的残疾人工资可以在汇算清缴时100%加计扣除

第3个回答  2011-07-05
可以免缴残疾人保障基金,另外在企业所得税汇算时也可享受加成扣除
第4个回答  2011-07-11
在所得税汇算清缴时,残疾人的公司可以按双倍的数计算,就是发了1万的工资,你公司所得税时扣除2万的费用。
另外安置了残疾人,在缴纳残疾人保障基金时会有返还。
第5个回答  2011-07-05
如果你跟政府没关系的话,招用再多残疾人都没有优惠,就当是做点对得起自己良心的好事吧,优惠试试申请一下,能有就有,最好不要刻意去想,不然到时被税务盯上,可能得不偿失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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