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职工未到退休年龄就已经意外死亡,家属是否可以继承其以前所缴纳的养老保险金?

如题所述

现实困惑

2013年夏天,于教授和自己的家人去北戴河避暑度假,可于教授却不幸溺水身亡。虽然于教授还差两年才到退休年龄,但其缴纳社会养老保险费已经多年,王教授的家人是否可以继承其以前缴纳的养老保险金呢?

律师答疑

于教授的家人可以领取于教授社保个人账户中的钱,并可以领取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本案中,于教授一直在缴纳社保,但是其在退休前意外去世。根据《社会保险法》第14条和第17条的规定,个人死亡的,个人账户余额可以继承。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因病或者非因工死亡的,其遗属可以领取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所以于教授的继承人可以继承其个人账户的钱,并可以领取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但是具体可以得到多少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因各省市规定的不同而有所差异。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十四条 个人账户不得提前支取,记账利率不得低于银行定期存款利率,免征利息税。个人死亡的,个人账户余额可以继承。

第十七条 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因病或者非因工死亡的,其遗属可以领取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在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因病或者非因工致残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可以领取病残津贴。所需资金从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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