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累计工作年限16年8个月,每年享有年休假的天数是10天。但年休假是按照公历年度计算的,2016年和2017年应休年休假应当按照实际享受年休假的日历天数分别折算,不需1天的部分不予计算。
职工当年年休假=(当年享有年休假的日历天数÷365天)×职工本人全年应当享受的年休假天数10天。
国务院
《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
第三条 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
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
第五条 职工新进用人单位且符合本办法第三条规定的,当年度年休假天数,按照在本单位剩余日历天数折算确定,折算后不足1整天的部分不享受年休假。
前款规定的折算方法为:(当年度在本单位剩余日历天数÷365天)×职工本人全年应当享受的年休假天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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