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个回答 2014-01-16
你的问题不是很清楚,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的规定,你如果签订的劳动合同是三年,企业有可能给你的试用期是六个月。在不到五个月辞退你,有多种原因,一是你确实不符合企业的录用条件,企业有权利结束试用期,直接解聘你。二是企业利用试用期,低报酬在一定时间使用你,使其能得到高额的回报。针对这两个问题,作为劳动者一定要注意收据证据,并学会维护自己的合法权利。首先是你在应聘的时候,企业是否明确告知了什么条件属于试用期合格,什么条件属于试用期不合格。如果企业没有提前告诉你合格的标准,就有可能是企业只是在利用试用期的法律空子,利用劳动者不懂法来获利试用期的低报酬,高回报。如果是这样,你就可以申请仲裁。以公司非法解除劳动合同,要求企业承担双倍赔偿。其次是企业已经在你应聘时明确告知了录用条件,合格员工的评价标准和体系。那你可以针对该标准,来核对一下自己是否合格。本回答被网友采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