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国十年(1921年),孙中山演讲五权宪法。他认为传统西方宪法在政府机关采取的三权分立制度中,行政机关拥有考试权将可能滥用人才,立法机关拥有监督权则将有国会专制的流弊,因此认为应该将此两者分离,另设考试院和监察院。此主张的根本目的是
A.权力归于人民 B.监督议会
D.权力相互制约 C.实行内阁责任制
答案是A,但是对A这个选项我有点疑问,孙中山不是资产阶级,代表资产阶级利益的吗?那不宜该说权利归于资产阶级吗?
马上高考了,解释下吧。
追答五权宪法的构想充分体现了分权主义,具有防止封建专制主义的意义,也包含了对三权分立的资产阶级宪法的某种批评和修订.孙中山这种希图“救三权鼎立之弊”的探求,显示了他执着于民主主义的政治观念.然而,孙中山不仅未消除“三权鼎立”原则的弊病,却把立法﹑司法﹑行政﹑考试﹑监察五权放在大总统的统一领导之下,实际上又否定了他自己设想的分权制衡原则.
孙中山把五权宪法的理论依据,放置在“自由”与“权力”的“平衡”上.他认为社会政治生活中存在着相互逆反的两种力量,“自由的力量”和“维持秩序的力量”,类似物理学中的离心力和向心力.“政治里头的自由太多,便成了无政府﹔束缚太过,便成了专制”.因此,必须使得“机关分立”,“相待而行”,“无伤于统一”.权力的制衡原则是五权宪法的基石 答案自己选 就做到这步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