急~急~急~ 在融资租赁中,设备生产商能否把设备的发票开给承租人????

换一种问法~~就是说物权的的变更是以发票为依据还是以合同为依据~~
最好有法院的文书做为它的依据

可以开给承租人 发票是所有权的有力佐证,但是不代表所有权的
在工程机械融资租赁领域是有大量的发票开个个人的,一般合同上有明确约定,发票不能作为承租人抵抗出租人对物品所有权的的 依据,除此之外发票开个人还可以让客户签承诺书,承认虽然发票开给个人但是所有权还是 出租人的。
这个发票联原件一般还是压在融资租赁公司,客户有的只是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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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1-01-28
虽说融资租赁公司无法抵税,但是由于是融资性租赁,是三方两合同的综合性交易,租赁公司先买下设备跟生产商签一份购买合同,使用方再跟租赁公司签一份租赁合同。所以使用方拿到的一定是租赁公司的融资性租赁的服务发票(非VAT票),而设备的VAT票已经是生产商开给租赁公司了,设备产权在租赁公司,只不过租赁公司会在租赁期结束后让你选择是否以名义价如1元转移产权到使用方,因为实际设备的钱都是你供的。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
第2个回答  2011-01-28
可以开给他名下,但是不能给他。要到租期结束才能给。期间开租金收取发票。
物权的变更绝对不会单独以发票作为依据,至少要加上设备编号卡等单独的、有代表性的证件。
物权的变更以合同、交付为依据。
第3个回答  2011-01-27
肯定不行,因为设备所有权是出租人,你开给承租人了,出租人怎么控制风险呢?
第4个回答  2011-01-28
可以,有些租赁公司这样,比如工程机械客户,融资租赁公司又无法抵税,而且发票也不是唯一的设备所有权根据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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