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自己打的劳动合同有没有法律效用?

但只有一份,签了也没给副本我们,有没有给劳动局备案就更不知道了,这样的劳动合同有用吗?
但是如果我们没有副本,如果到时候追究起来,公司所没有,我也没有办法,真晕,不签就不签,签了就只有公司有,我们没有合同保留有什么用?

  公司自己打的劳动合同如何属于劳动者和用人单位按照《劳动合同法》规定协商一致的,并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文本上签字或者盖章生效。没有法律规定劳动合同文本必须要采用手写或者其他的方式进行。
  若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存在劳动纠纷,可以到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
  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劳动合同法》
  第十六条 劳动合同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并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文本上签字或者盖章生效。
  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
  第十七条 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
  (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二)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
  (三)劳动合同期限;
  (四)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五)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六)劳动报酬;
  (七)社会保险;
  (八)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九)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
  劳动合同除前款规定的必备条款外,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约定试用期、培训、保守秘密、补充保险和福利待遇等其他事项。
  第七十七条 劳动者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有权要求有关部门依法处理,或者依法申请仲裁、提起诉讼。
  第七十八条 工会依法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对用人单位履行劳动合同、集体合同的情况进行监督。用人单位违反劳动法律、法规和劳动合同、集体合同的,工会有权提出意见或者要求纠正;劳动者申请仲裁、提起诉讼的,工会依法给予支持和帮助。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第二十七条 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前款规定的仲裁时效,因当事人一方向对方当事人主张权利,或者向有关部门请求权利救济,或者对方当事人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仲裁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因不可抗力或者有其他正当理由,当事人不能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申请仲裁的,仲裁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时效期间继续计算。
  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但是,劳动关系终止的,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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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1-02-23
根据现行相关法律规定,如果公司自己打的劳动合同的条款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是具有法律效力的。
第2个回答  2011-02-23
应该是有用的,应该给个人一份正本,与给劳动局备案与否没有关系。但是,合同的条款必须符合劳动合同法的要求。关键是你要得到这份合同。
第3个回答  2011-02-23
公司自己打印的劳动合同如果内容未违反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那么是有效的。不给你们劳动合同书是违反劳动合同法的,但只要你有证据证明你与该单位形成了劳动关系,包括工作服、工资卡、工作证、饭卡等,那么如果发生劳动纠纷仍然可以申请仲裁,与有劳动合同的劳动者权利是一样的。
第4个回答  2011-02-23
里面的条款不违反国家法律规定,就有效。这样的公司我也遇到过,主要是公司怕员工知道合同里面关于员工权利太多后不好管理,才没有给员工这一份。主要是为了应付劳动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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