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看待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的司法解释

如题所述

您是想问,司法解释的意义 和作用吗?如果是,希望以下所说对能有用:
补充法律的不足 和一些突发性事件

广义的司法解释是指司法机关及其司法工作人员在司法工作和诉讼程序中对法律的阐释。

狭义的司法解释是指国家最高司法机关根据法律赋予的职权就具体应用法律问题所制作的具有普遍司法效力的规范性文件。

第一,司法解释是包括最高法院在内的最高司法机关在审理案件过程中,为适应复杂多变的社会生活和审判实践的需要,依据法律赋予的职权,对现行的成文法所作的解释。
第二,司法解释是“解释”而不是立法。根据我国宪法规定,立法权由法定的立法机关行使,立法是纯粹的创制法律;而法院是司法机关,行使的是审判权,其职权决定了它只能解释法律,而不可以创制法律。解释法律应当有对象,也即有被解释的法律规范存在,应以法律规范为基础,对其加以理解和说明。
第三,司法解释一经公布,即具有普遍的司法效力,对本案当事人及其与案件有关的人具有约束力。当事人大概就是从这个意义上讲司法解释就是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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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1-02-21
司法解释不是法律,而是对法律的一种解释,那么就是意味着法律条文本身的真实含义原本如此,司法解释只是明确了而已。既然法律的原本含义就如此,司法解释的效力就可以溯及解释生效之前的行为。

关于这个问题有最高院和最高检有个关于司法解释的司法解释,该解释规定:对于司法解释实施前发生的行为,行为时没有相关司法解释,司法解释施行后尚未处理或者正在处理的案件,依照司法解释的规定办理。
对于新的司法解释实施前发生的行为,行为时已有相关司法解释,依照行为时的司法解释办理,但适用新的司法解释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利的,适用新的司法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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