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公司有一名员工,来公司工作2年(还在劳动合同内),于2011年2月11号,提出离职,并当天辞职。我们公司的规定是2月发1月工资,按照公司员工手册的规定,员工离职,必须提前一个月提出书面的申请,否则扣押其剩余工资,作为对公司照成的赔偿。但是现在员工要求公司给予其剩余工资,如何处理才是最正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