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突然离职,如何处理工资上面的纠纷

我公司有一名员工,来公司工作2年(还在劳动合同内),于2011年2月11号,提出离职,并当天辞职。我们公司的规定是2月发1月工资,按照公司员工手册的规定,员工离职,必须提前一个月提出书面的申请,否则扣押其剩余工资,作为对公司照成的赔偿。但是现在员工要求公司给予其剩余工资,如何处理才是最正确的。

1、你公司关于员工离职需要提前一个月提出书面申请的规定合法。
2、未提前申请辞职就扣押剩余工资的问题,既不合法,也不合情,更不合理。不仅不应该扣人家1月份的工资,还应该支付给人家2月1日-2月11日的工资,干多少天活给多少天钱,这个天经地义。克扣工资是违法的。
3、最正确的做法:工资结算到办理离职手续的那天;其他保险等手续按国家规定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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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推荐于2017-11-28
你突然离职,是否经过公司领导同意,如果是他们同意的,你后补辞职报告只是程序上的问题的,不会影响你的工资。
但如果你是未说明离职,或公司领导未同意你擅自离职的话,估计你点工资要泡汤了。
或许按照合同约定和劳动合同法,你可能还要补钱给公司勒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第2个回答  2011-02-16
如果没有合适的原因,可能需要进行协商,实在不行只好找劳务协调了。
但这个对公司而言,一般都算是比较麻烦的做法,而且成功率不会太高。。。毕竟现在的企业,十个有八九个有劳动方面的问题的。

最好的办法还是好聚好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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