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这样的,我在一个工厂里做普工的,原本规定15号发工资的,但这个月因为放年假的关系,公司等于只压了员工5天的工资。公司怕很多人自离了,所以发通知说这个月25号再发工资,当初签合同时上面写着每月15日发工资,节假日延顺。请问公司现在这样做属于违反劳动法了么?而且公司对自离的人,就将他们的名字跟身份证号码公布在饭堂门口。请问这样做算违反我国法律么?像如果这种情况下,打电话给劳动局投诉没有回音没有结果的情况下,还能怎么办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