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劳动法的一些问题

是这样的,我在一个工厂里做普工的,原本规定15号发工资的,但这个月因为放年假的关系,公司等于只压了员工5天的工资。公司怕很多人自离了,所以发通知说这个月25号再发工资,当初签合同时上面写着每月15日发工资,节假日延顺。请问公司现在这样做属于违反劳动法了么?而且公司对自离的人,就将他们的名字跟身份证号码公布在饭堂门口。请问这样做算违反我国法律么?
像如果这种情况下,打电话给劳动局投诉没有回音没有结果的情况下,还能怎么办呢?

对你们公司这样已经违反了劳动法,劳动法规定遇到法定节假日,员工的工资应提前支出,而不是顺延,如果你们和单位签和合同,那么你们的合同是无效的,对于自离的人你们公司这样做已经触犯了个人隐私,侵犯了个人的权利是不合法的,你们可以去劳动监察部门投诉他们,也可以申请劳动仲裁,投诉很快,但是仲裁很慢,也需要证据,如果你们有合同的话我建议你们去走劳动仲裁,这样可以拿的多一点,但是这个比较慢,时间很长,你们就自己考虑吗
温馨提示:答案为网友推荐,仅供参考
第1个回答  2011-02-15
你好
1、公司的行为违反《劳动合同法》及相关规章,属于未及时支付劳动报酬,你们享有依法立即解除劳动合同或者要求支付工资待遇外,还可要求加发相当于工资报酬百分之二十五的经济补偿金。
2、公司公示姓名和身份证号,侵犯了人格权和隐私权。
3、对于劳动工资问题可以向劳动监察大队投诉或者提起劳动仲裁。对于侵犯人身权的可以依法向法院提起诉讼。
第2个回答  2011-02-14
1.违反劳动法。公司应该在约定的发薪日发放工资。
2.公布身份证号码做法也不妥。公司不是行政机关,无权公布公民的私人信息。
第3个回答  2011-02-14
工资条例是要求工资支付日遇有节假日,应提前支付,而不是延后。公布离职员工的名字和身份证号涉嫌违反我国的债权责任法。
第4个回答  2011-02-14
1,公司延期发放工资违法。
2,公司无权公布工人身份信息。
3,可向劳动局执法大队举报。
4,去信访局上访,既可反映劳动局的问题又可反映公司的问题。
相似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