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开公司的时候,该不该对领导有所表示?

如题所述

对于这个问题的话,我觉得你自己要想开点儿,毕竟是你向公司提出的辞职,真的没那么夸张,不过是离职而已。再说了,你想辞职是你考虑好的,所以不用有歉疚心理。
1.提前和领导说你辞职的意愿
作为职场新人的话,要是你决定要辞职了,就不要有对不起公司的心理。如果实在觉得你突然辞职会有点不妥的话,可以提前和公司的领导聊聊,详细说一下你的情况。比方说:你觉得公司氛围蛮好的,可能于你而言,有些不太适合。这样让公司的人知道你之所以要离职,是因为你对工作有另一方面的想法,离职也是因为你的工作意愿发生了变化。当你与领导沟通过后,领导会了解到你的真实想法,也会尊重你的选择的。
2.既然要辞职了,就不要有这种愧疚的心理
当你想好了要辞职,说明在这个公司,你觉得你目前所做的工作限制了你的发展,或是说你想换工作领域,所以才会有想辞职的想法。不管是什么原因,促使你产生了辞职的想法,都足以说明你想另谋高就了。那么从你个人职业发展考虑的话,我觉得你不要有任何愧疚的心理。毕竟选择工作也要与自身意愿相匹配,既然决定好要离开了,可能这工作不适合你,所以才要走,真的没什么。
3.只要自己决定了要离职,就不要想太多
你可以这样想:其实辞职于你来说,不过是换了个工作环境。而公司那边,也不会因为你的离职,有太大的损失,所以就不要觉得会对不起公司了,你也不要有任何心理上的负担。既然你想好了要向公司提辞职,那就不要给自己太大的心理压力,就走正常的辞职流程就好。而公司呢,对于你的离职,也不会有什么太大的不舍,这个职位,你不做,他们再招新的人来做也可以,公司还是会像往常那样运转,坦然看待这件事就好。
简单来说,既然想好了要辞职,就不要有任何对不起公司的心理,毕竟作为职场新人,也要考虑自己的职业发展路径。如果觉得会对不起公司,也大可不必,考虑自身就好。要是真的觉得你辞职会对公司有所亏欠,那在离职前,就好好跟领导说,体面点离开,这样于你或是于公司而言,都是极好的。
社会活动中,你们属于雇佣与被雇佣关系,本质就是互相利用。
好像有点不好听,但是确实真实的本质,都是为了钱而发生的关系,无所谓谁对不起谁,努力工作,如果工作不顺手且无法改变,想辞职就辞呗。
工作尽量少掺杂私人感情,于工作事业都不是一件好事。
劳动者辞职时会讲感情,但辞职前就开始培养接班人,做好交接工作,把自己的经验知识显性化,列出工作交接清单,让自己辞职影响降低到最低,就可以和老板提辞职要求。
劳动者需提前30天书面通知单位,试用期的提前3天书面通知单位,做好交接工作。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其实,企业需要的是真实的离职原因,把离职工作交接好,离职影响降到最低,对企业来说是真正的帮助。员工确实有更好的发展,只要不违反禁业协议,老板应该不会反对劳动者辞职:
1. 如果当事人是中高层管理者,那么为企业建立一个管理体系,各部门有条不紊的运作,将非常重要,企业将不依赖任何人;
2. 为自己升迁(或辞职)培养好接班人,接班人的胜任力达到岗位要求,经受住实践的检验;
3. 注重知识管理,隐性知识显性化,把经验知识全部显性化的存储在公司共享区域上,其他人可以很容易查找当事人之前的工作计划、工作总结、客户拜访纪要及工作思路等;
4. 平时上班有顶岗人,并有意识的培养顶岗人;
5. 工作交接清单,让继任者很快上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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