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这工作快两个月,本来说好一个月休四天,没有请假的话是有全勤奖的。但是这个月我是上满一个月,也没有请假,他却不愿意给我全勤奖。
还有面试的时候说是试用期两个月,后来公司政策变了改成试用期一个月了。那我这个月是按转正的工资来发放吗?
没有签订劳动合同,但是有一份考勤制度,里面有关于试用期的规定。入职的时候只填写了入职申请表,表格上面没有公司的名字,但公司的印章在我这,我可以自己盖章吗?
我所在的公司是卖那种没有药监局认证的保健品的,基本属于假货。如果我拿不到自己应得的工资,应该采取怎样的方式维护自己的权益?要又怎样的证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