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与辞职相关的劳动法

2010年7月签的一年合同,现在想辞职,但是老板说,签的是一年的合同,不满一年不给走,要么是三个月招到新人教会再走,要么赔偿他(具体赔偿多少没说),老板这样的做法是否合理合法?
劳动法规定辞职报告提交一个月就可以离职,是否有这么个规定?
我2月17号跟他提的,他2月22号就把我的保险退了,是不是月底我就可以走了?

  第一,老板的说法是错误的。
  第二,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因此,只要你提前三十日书面通知老板即可。同时,这并不须老板的批准。三十日满,你就可以要求公司办理离职手续了。这其中的关键就是你得保存证据证明你已经提前三十日向公司提交解除劳动合同的通知书。建议您采用挂号信或者快递形式。
  第三、只要你提前三十日通知老板,公司无权要求你赔偿损失。
  至于所谓的违约金,《劳动合同法》中只规定两种:1、《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劳动者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约定服务期,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2、《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三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法条依据;
  第二十二条 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
  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服务期的,不影响按照正常的工资调整机制提高劳动者在服务期期间的劳动报酬。
  第二十三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
  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第二十五条 除本法第二十二条和第二十三条规定的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与劳动者约定由劳动者承担违约金。
  第三十六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九十条 劳动者违反本法规定解除劳动合同,或者违反劳动合同中约定的保密义务或者竞业限制,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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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1-02-17
(1)如果是在试用期内:提前三天通知;如果不在试用期内:提前1个月书面通知单位后即可走人。
(2)书面辞职报告不需要等待双方签字:只要你是提前30天书面通知了就可以走,不必管单位批准还是不批准。

(3)但你应能证明你已经书面提交了通知,建议最好是用挂号或是特快递来寄送,或者是在提交通知时找好证人。

2、关于违约金:《劳动合同法:允许的违约金只是因单位提供专业培训而约定服务期的违约金、保密违约金两种:除此之外约定的违约金无效,不管你是否辞职都无效、你可以不给。
但对于这两种符合法律规定的违约金:即使是你依法辞职,也要承担相应的违约金(如果有服务期约定,你只承担你没有履行的剩余服务期的违约金;保密违约金则是在你违反保密义务时才承担--与你是否辞职无关;如果你在辞职时、辞职后没有违反保密约定:你就不应承担保密违约金)
第2个回答  2011-02-17
他说的也是合理的,毕竟是老鸟了。最好和他和平的谈谈。辞职报告给他后一个月是可以离职,但还是要赔偿给他一定损失的,我想这样也不是你想要的解决方法。建议你先和他谈,谈不好的话就帮他找个人顶上就哦了,不然还要花钱
第3个回答  2011-02-17
劳动合同法。你老板的规定不合法,放心去告他好了。
第4个回答  2011-03-01
你老板说的不符合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
不是说提前一个月就可以离职 而是说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你最好跟他协商好再走 否则 你走了 你的保险走不了 还得去仲裁 很麻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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