户口迁移过程中身份证丢失

如题所述

法律分析:你可以向户口所在地的派出所申请办理。市民需要将居民身份证原件移送当地派出所,重新申领居民身份证,无论是否在有效期内。户口所在地的户口簿可以代替身份证使用。普通常住居民可以凭户口簿办理各种事务。也有常住居民需要特别户口证明其户籍。如果是户籍,民警可以用身份证复印件或户籍登记表到派出所加盖户籍专用章,作为户籍证明。户籍证明不需要钱,只要出示相关证件到户籍部门,就可以马上办理。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

第十条 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应当填写《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交验居民户口簿。

第七条 公民应当自年满十六周岁之日起三个月内,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公安机关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未满十六周岁的公民,由监护人代为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

第十一条 国家决定换发新一代居民身份证、居民身份证有效期满、公民姓名变更或者证件严重损坏不能辨认的,公民应当换领新证民身份证登记项目出现错误的,公安机关应当及时更正,换发新证取新证时,必须交回原证。居民身份证丢失的,应当申请补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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