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劳务名称一定要有中文吗

如题所述

增值税专用发票单位可以开具KG吗“货物或应税劳务、服务名称”栏是否规定要用中文填写?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国家税务总局令第25号)第二十九条规定:“开具发票应当使用中文。民族自治地方可以同时使用当地通用的一种民族文字。”

因此,“货物或应税劳务、服务名称”栏应当用中文填写。“KG”(千克)“M”(米)等属于国际标准计量单位,发票的“单位”栏填写这类英文缩写符合国际标准,并且符合大众的理解习惯,不影响发票的正常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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