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税专用发票货物或应税劳务名称错误怎么办

如题所述

注明“误填作废”处理。
税法对开具增值税发票提出了严格的要求,企业必须利用防伪税控开票系统并按照以下规定开具增值税发票:
(1)字迹清楚。
(2)不得涂改。如填写有误,应另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并在误填的专用发票上注明“误填作废”四字。如专用发票开具后因购货方不索取而成为废票的,也应按填写有误办理。
(3)项目填写齐全。
(4)票、物相符,票面金额与实际收取的金额相符。
(5)各项目内容正确无误。
(6)全部联次一次填开,上、下联的内容和金额一致。
(7)发票联和抵扣联加盖财务专用章或发票专用章。
(8)按照规定的时限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9)不得开具伪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10)不得拆本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
(11)不得开具票样与国家税务总局统一制定的票样不相符合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12)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必须使用中文,民族自治地方可以同时使用当地通用的一种民族文字,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可以同时使用一种外国文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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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1-10-14
两边公司不计较就不用管,理论上没什么,税务局验票不看那个,关键是公司财务入账的时候很严谨的话就最好作废重开,但是要在当月进行,过了当月麻烦了就
第2个回答  2015-10-04
当月的直接作废重新开票,隔月的需开红字发票。
第3个回答  2011-10-14
当月满足作废条件,可以作废重开

如不满足作废条件,按照增值税专用发票红字程序走
第4个回答  2015-11-16
重新开发票,原有的做销费记录备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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