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样的专票是不是要作废重开呢

打印时不小心把销售方的地址行号打印到了专票的顶头上,需要作废吗?黑字描的就是

为了谨慎些,作废吧。
你们都知道,现在严厉打击偷税漏税行为,对税务的核查非常严格,一丁点儿错误都可能出现问题,另开一张总比别人不认帐而招致处罚为好。一旦处罚,可能不轻,并且会影响信用。
所以,另开一张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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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9-07-28
需要。
结合图片来看,黑笔划掉的部分遮住了发票本身的信息,且严重错格。
根据增值税专用发票发票管理办法第十一条
专用发票应按下列要求开具:
  (一)项目齐全,与实际交易相符;
  (二)字迹清楚,不得压线、错格;
  (三)发票联和抵扣联加盖财务专用章或者发票专用章;
  (四)按照增值税纳税义务的发生时间开具。
图中的发票不符合规定,需要作废重开。
第2个回答  2019-07-29
  第十三条 一般纳税人在开具专用发票当月,发生销货退回、开票有误等情形,收到退回的发票联、抵扣联符合作废条件的,按作废处理;开具时发现有误的,可即时作废。
  作废专用发票须在防伪税控系统中将相应的数据电文按“作废”处理,在纸质专用发票(含未打印的专用发票)各联次上注明“作废”字样,全联次留存。
第十四条 一般纳税人取得专用发票后,发生销货退回、开票有误等情形但不符合作废条件的,或者因销货部分退回及发生销售折让的,购买方应向主管税务机关填报《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申请单》。
 《申请单》所对应的蓝字专用发票应经税务机关认证。
  经认证结果为“认证相符”并且已经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的,一般纳税人在填报《申请单》时不填写相对应的蓝字专用发票信息。
  经认证结果为“纳税人识别号认证不符”、“专用发票代码、号码认证不符”的,一般纳税人在填报《申请单》时应填写相对应的蓝字专用发票信息。
  第十五条 《申请单》一式两联:第一联由购买方留存;第二联由购买方主管税务机关留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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