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老国有企业职工(中国中铁),97年参加工作,由于单位工程衔接不上,陆续的上班和放假,至今并没有解除劳动合同,但是只是间断性的在单位上班,而且没在单位上班期间的一切都给我停发,最低生活保障都没有,保险都是自己交,公积金也没有,其实很多我这样的人就还是保持最低生活保障的费用,原因就是主要领导的一句话。请问,这样的方式站在劳动者保护权利的角度说,对我个人合理吗,我是否能把单位给我停发一切的费用要求补回来呢,并通过何种途径,我试想通过媒体曝光,求助?
因为在铁路工程单位,领导打着100以上的麻将,拥有不止一套住房,开着几十万的车。而普通员工及技术人员面临:工作不稳定,常年离家在外,一个人要养全家的形式,收入低,待遇差,基本的收入还遇到不及时发放,还不能有怨言,而对老百姓说是无处寻找到自己可投诉的地方,这样的社会能安宁吗?
谢谢你的解答!在我们单位就是很霸权,一部分职工除了扣除社保和公积金外还有252元/月的最低收入,而对我的是252元/月的最低收入不但没有,社保和公积金也不给交。从财务上推算,可能存在上层领导高收入的个人所得税处理会从我们部分不给开工资的人员上出。
我是一直和单位保持着合同关系的,而且是干部编制。
你好!就你说的情况,估计劳动报酬的部分你可以向劳动管理部门反映也可以提起劳动仲裁
关于上层领导高收入的个人所得税处理会从我们部分不给开工资的人员上出的怀疑或向税务部门举报或者以其侵权去法院诉讼
我们的合同是长期的,记得当年就是自己在上面签了个名字,条款是单位定的。明显的一点就是在同级别,或低于我级别的也给予生活保障的,也就是我们单位的最低工资(252元/月)。就工龄工资规定是按10元/年计算,可单位在规定出台之后2年了才开始按规定发放,而且是离退休及待岗职工集体上述后才为全体员工争取回来的。
至于你说的“悬赏分提高”,这个我是有点不懂,也是刚知道“baidu知道”的用法,见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