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可以看注册会计师考试《税法》教材,教材上是如此解释的:
增值税是对在我国境内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就其取得的货物或应税劳务的销售额,以及进口货物的金额计算税款,并实行税款抵扣制的一种流转税。
从计税原理而言,增值税是对商品生产和流通中各环节的新增价值或商品附加进行征税,所以称之谓“增值税”。
然而,由于新增价值或商品附加值在商品流通过程中是一个难以准确计算的数据,因此,在增值税的实际操作上采用间接计算办法,即:从事货物销售以及提供应税劳务的纳税人,要根据货物或应税劳务销售额,按照规定的税率计算税款,然后从中扣除上一道环节已纳增值税款,其余额即为纳税人缴纳的增值税税款。
这种计算办法同样体现了对新增价值征税的原则。
一、征税范围
(一)销售或者进口的货物(货物是指有形动产,注意包括电力、热力、气体在内)
(二)提供的加工、修理修配劳务
加工是指受托加工货物,即委托方提供原料及主要材料,受托方按照委托方的要求制造货物并收取加工费的业务;修理修配是指受托对损伤和丧失功能的货物进行修复,使其恢复原状和功能的业务。
增值税的征税范围总的讲,包括上述(一)、(二)两大项,但对于实务中某些特殊项目或行为是否发球增值税的征税范围,还需要具体确定。
1。属于征税范围的特殊项目
(1)货物期货
(2)银行销售金银的业务
(3)典当业的死当物品销售业务和寄售业代委托人销售寄售物品的业务
(4)集邮商品(如邮票、首日封、邮折等)的生产,以及邮政部门以外的其他单位和个人销售的,均征收增值税。
2。属于征税范围的特殊行为
(1)视同销售货物行为。单位或个体经营者的下列行为,视同销售货物:
A将货物交付他人代销
B销售代销货物
C高有两个以上机构并实行统一核算的纳税人,将货物从一相机构移送至其他机构用于销售,但相关机构设在同一县(市)的除外
D将自产或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非应税项目
E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作为投资,提供给其他单位或个体经营者
F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分配给股东或投资者
G将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
H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无偿赠送他人
(2)混合销售行为
(3)兼营非应税劳务行为
注意:税法还规定有一些税收优惠,比如对校办企业生产的应税货物,凡用于本校教学、科研方面的,经审核确认后,免征增值税等。
二、税率与征收率
1、基本税率:17%
2、低税率:13%
3、征收率:商业企业属于小规模纳税人,其适用的征收率为4%;商业企业以外的其他企业属于小规模纳税人的,其适用的征收率为6%
三、应纳税额的计算
基本计算公式为:
应纳税额=当期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
注意:“当期”是个重要的时间限定,具体是指税务机关依照税法规定对纳科人确定的纳税期限;只有在纳税期限内实际发生的销项税额、进项税额,才是法定的当期销项税额或当期进项税额。目前,有些纳税人为了达到逃避纳税的目的,把当期实现的销售额隐瞒不记账或滞扣记账,以减少当期销项税额,或者把不是当期实际发生的进项税额(上期结转的进项税额除外)也充作当期进项税额,以加大进项税额,少纳税甚至不纳税这是违反税法规定的行为。
关于增值税应纳税额的计算还有几个其他的公式,比如进口货物的组成计税价格等,你可以到书店去买一本《税法》,上面讲得非常详细,而且还举有许多例题,对于初学者很有帮助。
参考资料:注册会计师考试《税法》教材之“增值税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