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经过了试用期,公司无意向转正

2010年10月30号到公司上班,经过3个月的实习期,又过了3个月的试用期,到2011年4月30号已满。可是公司领导不想给我办理转正。领导意向不明,不知道是想把我辞掉还是延长试用期。想咨询如果领导想把我辞掉我该怎么办,如果延长试用期又该怎么办,(附注:我已经怀孕了。)现在很混乱,请专家帮忙。

1.对于已经在全日制学校毕业的劳动者来说,法律上没有实习期的说法的,所以单位安排这3个月实习期是违法的。实习期是对于未在全日制学校毕业的学生来说的。
2.试用期长短与劳动合同期限直接相关的,3年期以下的合同期限的试用期最长不得超过2个月,你实际已经履行完3个月试用期和3个月实习期,单位应当支付你3+3-2=4个月的试用期满月工资的赔偿。
3.合法的试用期结束,用人单位继续录用的,在法律上视为已经进入正式期,在法律上并不是以单位是否批准转正作为依据的。
4.在你孕期、产期、一年哺乳期内,如果你没有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的情形,那么用人单位是不能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的,否则就是违法的。你可以要求单位继续履行合同,不要求继续履行合同的,单位应当按照你在该单位的实际工龄支付你赔偿金,每满一年赔偿二个月工资,不满半年赔偿一个月工资,满半年不满一年赔偿二个月工资。
5.如果单位至今未和你签订劳动合同那么也属于违法的,单位应当支付你从2010.11.30起到单位补丁劳动合同(至少是现在)为止期间的双倍工资的赔偿。
6.因为试用期的最长期限的6个月(对于3年期劳动合同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而言),而你实际履行试用期(含前3月的实习期)已经满6个月,所以单位再延长试用期不管是什么原因都是违法的。在试用期内单位对员工的表现不满意的,要么辞退,要么接受继续录用,或者在法律允许的试用期最长期限内延长试用期,前提是原约定的试用期低于法律要求或者变更劳动合同期限至3年及以上或无固定期限合同将原低于6个月的延长到不超过6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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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1-05-27
在试用期中,除劳动者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在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说明理由。  即(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如果基于(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则必须支付经济补偿金。
第2个回答  2011-05-27
不明白你为什么有3个月实习期,又加上3个月试用期。如果你不是在校学生的话(感觉不象),不能有实习期。
再说,3个月试用期期满以后,公司必须给你转正,因为《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在试用期中,除有证据证明劳动者不符合录用条件外,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在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说明理由。” 而且,你现在已经怀孕,公司就更不能与你解除劳动合同了,因为《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第(四)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除劳动者有重大错误的以外)。
第3个回答  2011-05-27
你的问题涉及的法律规定较多。自己看一下相关规定吧。

  如果你想全面维护你的合法权益,建议你看一下《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和《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还有《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你才能知道用人单位到底在那些方面侵犯了你的权益,会使你一生受益。

  如果用人单位侵犯了你的合法权益,注意收集证据。如果将来仲裁或诉讼,这很重要。
第4个回答  2011-05-27
如果你不是公司主要骨干,你就干到生小孩为止,私人企业对技术人员(女的),老板都不愿给产假。现在的老板心都很黑
第5个回答  2011-05-27
不能转正就意味着无法享受劳动保障里的条款,比如产假,社保等.要是你还想留在该公司上班的话就跟领导提出加工资,那怕是不能专正,在资薪方面也争取多一点收入,要是领导不愿意给你加薪,你就可以考虑去别家公司工作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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