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房没有签正式的合同,现在快交房了,开发商让我给余款付清

两年前签合同的时候,开发商还没有预售证,交了60%的房款后,签了认购书。上面写明了剩余40%房款按揭。
现在快交房了,开发商的预售证还没有办下来,所以也没有签订正式合同。而开发商现在说,银行办不下来贷款了,要把剩下的40%的房款付清了,才能把钥匙给我。
开发商,是不是非法的?我该怎么办?
不是我的信用度问题,是开发商说,指定的银行现在停贷了,不给贷款了。

你的问题归属于商品房的预售,你的这种情况从本质上讲是以认购书行商品房买卖为实,并且你这边交了60%的房款。这种实际上已经是预售房屋了,所以房地产企业的这种行为是违法的,你可以向当地房管部门检举,该企业将面临停止违法行为并没收违法所得的行政处罚。
根据最高院关于预售合同效力的规定,这种没有取得预售证的合同是无效的,你可以起诉要求你赔偿损失,返还购房款以及相应的利息。至于房屋的增值利益可以要求不过要看法院的具体判决了。
另外贷款不是你个人单方面的问题,你们没有签订商品房买卖,银行贷款是办不下来的,关键的症结在于开发商的那个预售许可证,你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房屋买卖合同无效,要求返还房款并赔偿损失。如果开发商应诉说有预售证,那么他们就是欺诈,你们可以诉求不超过一倍房款的赔偿。至于贷款问题,如果你个人的信用没有问题,那么解决了买卖合同问题,贷款的问题自然就解决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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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1-06-22
这个问题是要看你按揭下不来是不是因为你自己的信用度问题了,如果是你自己的信用度不够银行不贷给你的话是没有办法的。
事实上,如果不是由于客户和开发公司的原因,而是由于银行的原因导致客户没有支付全部购房款的,客户可以选择解除合同也就是退房,也可以继续购买,但如果选择继续购买,就需要付清余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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