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一家公司的出纳,所处的财务室还坐着其他部门的一员工,该人由于某些事对我怀恨在心。由于带锁的柜子不够,财务室基本没有任何安全措施,很多的现金银行装订和未装订的凭证他都可以轻易的接触到。我现在怕他偷拿了发票,我如果离开这家公司的时候交接被查出发票遗失的话,公司有权利对我罚钱或者其他处罚措施吗?很担心这个问题。看到有人说出纳不允许保管会计档案,那就是说我不需要对已经过去的月度的凭证负责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