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办在编教师辞职的手续。

本人是广州一小学的公办教师,去年九月参加工作,与学校签了为期一年的试用期劳动合同,时间为06年9月9日至07年9月8日。因为是第一年参加工作,我并未正式转正。由于个人原因,我必须辞去这份工作,我打算在合同到期前两个月提出书面辞职申请。(说实在的,如果因为辞职而不能转正,我愿意放弃转正的机会。)

请问,在没有找到新的单位接受前,我还需要办理什么手续呢?是不是各地有不同的政策呢?

劳动者辞职到期的,用人单位应当结清劳动者所有工资以及为其办理离职手续和社保转移手续的。

1、为从事有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员工做健康检查。

2、办理工作交接。离职员工除工作交接外,应立即停止以用人单位的名义对外从事一切业务。将该员工经手的工作交接到其他人员或主管。工作交接有助于防止员工仓促离职,出现工作脱节,减少不必要的经济损失。

3、公司财物、文件资料及清偿债务。
员工在公司期间,由公司配发的或者由员工本人掌管的属于公司的财物,企业应指定专人接收。并将员工在职期间保管和使用的全部文件资料进行清理,如客户名单、各种图表图纸、财务账本、工作计划、技术资料等。另外,在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时,公司应清查该员工在职期间是否欠有公司债务,如借款、赔偿款、罚款等。

4、退还员工证件及结清工资。

5、如是公司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按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向员工支付经济补偿金。

6、签订竞业禁止协议。对于公司认为需要签订竞业禁止协议的则在解除劳动合同协议中明确员工的相应义务。

7、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

8、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劳动合同法》规定公司在劳动合同解除后15日内为员工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温馨提示:答案为网友推荐,仅供参考
第1个回答  2007-06-01
如果辞职了,也是可以在转正的
在没有新单位接受前,你把你的人事档案放到人事局进行个人人事代理,也可以办专正手续
另外你社保等的中断的月份要你自己续交
详细手续和提供资料会有差别的,你咨询一下人事局的人才市场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
相似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