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票抬头与付款方不一致的付款问题

我公司收到一份发票需要付款,发票抬头和付款方名称不一致;银行说不能凭此发票付款;请问有没有这样的规定,最好时政府(央行,外管局等)发布的规定或者其他法律法规?
能提供明确的适用法规名称的为最佳答案!!!
因为是向国外付款,属于外汇管制的范围,所以需要发票;
我公司是付款方,收到的发票的抬头不是我公司名字;

银行付款和发票没关系。

付款方和发票方名称不一致,原则上是不允许的。

但由于特殊原因,如企业改企,或子母公司等关系就可以。

或者有一份不符原因的说明,例如三角帐款的清偿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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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07-04-25
你公司是付款方?你所取得的发票是与你公司的名称不符吗?还是开发票的和付货的不一样呀.看不明白你的问题.
你要用银行承兑付货款吗?
如果正常转账付款,银行根本不需要看你的发票.但是如果你是银行承兑汇票付款.银行一定会看你的发票,如果不符,银行不会给你承兑汇票.在银行内部有"风险部"专用审计这些类似贷款的资料.如果是这种情况,你的资料是不符合要求的.
哦,是这样呀!那银行一定会审核材料的.不一样,不会付款的.
你所说的抬头,是购货方吗
第2个回答  2007-05-01
付款应该和发票无关的,只要对方的账号没错,银行不会管你的.但你说的这个问题,最好是叫开发票的公司给你出一张委托书,即是开票单位委托收款单位来收款的,这样今后税务局来查账时才好解释
第3个回答  2015-10-13

    可以有B公司签个委托付款协议,协议中写明因业务往来关系,哪笔货款由A公司代为支付,并注明A公司的名称、开户行、账号就可以了。

    开出收据做成现金收款,并据以记账,但收据必须要有B公司经手人的签章,以证明以笔款确实是B公司支付的。此笔现金可送存银行,也可不存,存不存关系不大。

    这个可以的,在实务中比较多,但最好有三方的关于货款和发票的协议。

    金额小用现金付的话应该没问题,严格来讲是不允许这样的。

    这样不规范,协议补充了也是有一些风险的。

    只要有相关证据支持,税务部门是认可的。    

第4个回答  2007-04-25
是不能付的.
你让收款方重做一份形式发票,以你公司作抬头好了.

你是付什么钱,贸易项下的付汇是要核销的.你付汇用的发票是形式发票,让老外重打一张以你们为付款人的发票就行了.银行只负责单子的表面真实性,或者你自己.....,明白了吧,呵呵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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