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个回答 2011-04-21
楼上说的不错,不可以给A付款,首先财务制度不允许,发票上写谁家名字就必须向谁家付款。其次很容易引起经济纠纷,一旦因此有纠纷,你单位必须向B单位付款且承担连带责任。请直接向A公司说明你的理由与难处,不必觉得为难。干财务的要对各种规章制度有所了解。
第2个回答 2011-04-21
可以汇,但是前提是必须让A公司出一份既盖有A公司公章又盖有B公司公章的公函。
第3个回答 2019-08-08
目前规定是销售方必须和开票方一致
没有明文限制付款方和税票抬头一定不能不一致
所以是可以开票的
不过最好在备注里面注明一下实际付款方的名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