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票名称与汇款名称不一致?

我单位以空运方式运送货物,找运输公司A,A不能开发票,找另外的运输公司B代开的,于是我们收到了盖有B公司发票专用章的发票(公路、内河),但是我们是与A单位合作的,钱要付给A公司,能给A公司汇吗?要是不能,我有什么理由拒绝呢?

不能。A公司可找地税代开发票的。
要是实在不行就请B公司出具一份说明,写明事情的原委、A公司的户名账号等相关信息,并授权贵公司将款项支付给A公司。加盖B公司的公章,作为附件,附在付款凭证后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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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1-04-21
楼上说的不错,不可以给A付款,首先财务制度不允许,发票上写谁家名字就必须向谁家付款。其次很容易引起经济纠纷,一旦因此有纠纷,你单位必须向B单位付款且承担连带责任。请直接向A公司说明你的理由与难处,不必觉得为难。干财务的要对各种规章制度有所了解。
第2个回答  2011-04-21
可以汇,但是前提是必须让A公司出一份既盖有A公司公章又盖有B公司公章的公函。
第3个回答  2019-08-08
目前规定是销售方必须和开票方一致
没有明文限制付款方和税票抬头一定不能不一致
所以是可以开票的
不过最好在备注里面注明一下实际付款方的名称
第4个回答  2011-05-06
不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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