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这家厂做了七年了,最开始前几年是没有加班费的,重09年开始才有加班费,不按照劳动法算的,而是每天超过“11个钟的正班”之后才有每个钟7块钱的加班费,因为以前大家都不懂劳动法也都觉得劳动局只是一个摆设,所以都没有人抗议,由于我近段时间比较关注劳动法以及劳动争议,现在对劳动法也有些了解,其实只要有足够的证据和胆量我们劳动者还是可以主张自己的合法权益的,现在知道这家厂严重违法,准备与厂方申请劳动仲裁,我想问一下:如果我申请劳动仲裁,现在追讨加班费是由劳动者举证,我只有去年10月份和今年4月份的几天的加班申请单可以算做加班证据吗?不完全的加班证据能否追回这两年内的加班费? 还有一个问题如果要同事做人证的话要几个人证才有效? 希望法律人士解答!谢谢!
你好!为什么说我这个案子不好打呢?还有就是我们厂没有为我们买社保,那我可以一起仲裁吗?胜诉大吗?谢谢!
追答保险问题你去监察大队投诉让其给你补交这个没问题,同时你也可以以此为条件要求单位支付你经济补偿金,每满一年一个月的工资,如果你以未交保险解除,经济补偿金08年以后到现在的可以要,如果以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你可以要7个月的,但是如果你加班主张不被支持,相应的智能要到08年以后的经济补偿金,如果你签订了合同可以打
追问谢谢!未足额支付加班费是否可以要求经济补偿呢?现在我们每天加班4个小时加班费却只有7快钱,仲裁能否支持呢?
追答可以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