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资结算,加班费追回问题

我于2008年4月份进入东莞塘厦某家电子厂A,期间从试用期开始到现在工资调整了四次,均太低,未达到同等岗位同样的地域条件,同样的工作能力及工作任务所应得到的工资,现在这个公司即将要给同一个董事会所管理的另一家独立公司B所收购,而现在,我的合同到期,A公司要求我同B公司签订新的劳动合同,并且B公司承认我的前公司的工龄,并且维持工资待遇不变。
之前我同A公司签订过两次劳动合同(A公司的劳动合同为每年一签),在合同中约定工作时间为标准工作时间制,即:每天工作8小时,每周工作5天,但是实际工作中,公司采用的工作时间制度为大小周,即:一个星期上5天班,一个星期上6天班,如此轮流,所以每月我们大概有2天的休息日时间在加班,但是公司却没有为这天的加班付加班费,也没有调休,而且,公司也没有明确的,合法公布的工资制度。
另外,我于2009年大概10月份担任A公司法定代表人(公司有两个法定代表人,另外一位为法人代表),然后公司每月为我补助一定金额。
那么在此种情况下如果我不同B公司签订劳动合同:
1. 除了我能拿到工龄补偿之外,我还能不能追回我的加班费?如果能追加班费,那么能追到什么时限的,是否2008年4月份到8月份的都可以追到?
2. 如果要追加班费我需要提供那些证据,除了劳动局,我还需找那些部门。
3. 我的劳动补偿中,担任法定代表人所得的补助是否也可以考虑在内?
以上请专业律师回答,如果能我给提供准确,可靠,合法的建议,我不但百度高分,而且还可支付律师费用或者其他报酬。

1、首先要搞清楚一个问题:你是否打算离开公司?如果你不打算离开公司,一般是不补偿你工龄工资的,也就是劳动合同法所说的经济补偿。
2、可以追回你的加班费。你在职期间的加班费都可以追到。
3、要找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最好有能够证明你有加班情况的证据。比如考勤记录。
4、补助也算是工资的一部分。可以计入补偿基数。

另外,提醒你一下两个概念的区别:

法人代表和法定代表人是两个不同的法律概念,而一些诉讼当事人常常会混淆两者的涵义。它们之间是有区别的。

一、两者的概念不同:法人代表一般是指根据法人的内部规定担任某一职务或由法定代表人指派代表法人对外依法行使民事权利和义务的人,它不是一个独立的法律概念。而法定代表人是一个确定的法律概念,它是指依照法律或法人组织章程规定,代表法人行使职权的负责人,是法人的法定代表人,没有正职的,由主持工作的副职负责人担任法定代表人,设有董事会的法人,以董事长为法定代表人,没有董事长的法人,经董事会授权的负责人可作为法人的法定代表人。

二、两者产生的方式不同:法人代表依法定代表人的授权而产生,没有法定代表人的授权,就不能产生法人代表,而法定代表人则依法由上级任命或由企业权力机构依法定程序选举产生。

三、两者组成的人数不同:作为民事权利主体的法人,其法人代表可以有多个,而法人只有一个法定代表人代表法人独立行使法人职权。

四、两者的权限不同:法人代表对外行使权力都要受到法定代表人授权的限制,他只能在法定代表人授权的职责范围内代表法人对外进行活动,他的行为不是法人本身的行动,而是对法人发生直接的法律效力;而法定代表人有权在法律规定的职权范围内,直接代表法人对外行使职权。

五、两者变更的法律程序不同:法人代表的变更没有一定的程序,他不需要登记;而法定代表人是法人应登记的事项之一,这是法律规定的必经程序,如有变更,应及时办理变更法定代表人登记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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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0-08-24
东莞律师为你解答:

1,可以追回加班费,但是在东莞地区,一般加班费的计算基数都是按最低工资标准算的,所以根据你的情况,获得法院支持的可能性很小;
2,年内的加班费举证责任在公司,超过这个时间的由你自己举证;
3,这部分补偿可以考虑进去,但是补偿金额不得超过东莞地区上年度平均工资的3倍,1030*3的标准,超过部分不支持!本回答被提问者和网友采纳
第2个回答  2010-08-24
你好,你的问题比较复杂,我认为可以分成以下几个方面来回答:
1.如果你不和B公司签劳动合同的情况下,你将主张不到经济补偿金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46条第(五)项的规定,如果在用人单位维持待遇并与你续签的情况下,你不签合同的话,单位无需向你支付经济补偿金。
所以这是你在处理这个问题时首先需要注意的问题。
如果你既不想在B公司工作,又想拿到经济补偿金的话,有一个破解的办法:
你可以用人单位拖欠你加班工资为由向其提出辞职,然后再提起劳动仲裁要求其支付经济补偿金和加班费。(《劳动合同法》第38条、第46条)在这种方法下,辞职信的写法很有讲究,需要专业人士的帮助。
2.加班费的问题
首先,加班费属于工资的范畴,因此其适用特殊的时效,你可以一直追到2008年4月的加班费。
3.关于加班费的证据问题
这是所有讨要加班费的案件中最关键的问题,很多劳动者都因为没有证据而没有成功。要证明你的加班事实,你必须积极收集相应的证据。根据你的描述,你的加班时间主要在双休日,那么你就应当去找能够证明你双休日也在单位上班的书面证据,如考勤卡,工作中的往来记录等。我曾代理过类似案件,并帮当时人要回了双休日的加班费。
4.如果计算经济补偿金,劳动者的各项收入都应计算到基数中的,当然也包括你担任法定代表人的相关补助。
如有其它问题,可通过我的联系方式一对一咨询。
第3个回答  2010-08-24
你不会有任何加班费!你属于企业高管,适用于不定时工作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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