急急急~~~~根据劳动法,员工做错事让老板亏钱了,该怎么赔偿

我是08届技校毕业生,自己找了一份车工做,那是一间小厂,没厂规,没合同,工资什么的都是老板说了算,昨天我做错了一批工件,让老板亏了一千多块,他竟然全让我埋单了!
根据劳动法,我上述的这种情况我应该赔偿多少??不可能全部自己啃吧
请各位友友帮我解决一下问题,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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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首先要确认你是否有过错,所谓过错,就是指你在工作时存在故意或重大过失,比如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或该岗位的操作规程。单位主张是你造成的损失必须有合理依据,如果你是认真履行职责,或者存在略微的疏忽,该批工件损失是由于其他原因导致的,则你可以全部或部分免除赔偿怎人。
2、如果根据1中的内容,你确实需要承担全部或部分赔偿责任,接下来就是赔偿数额的确定问题。老板主张损失1000元是否有依据?在确定损失时,该损失额必须是你可以预料的,比如因为该批工件做坏了,导致交货延期而造成的损失就是你无法预料的,可以不予赔偿。该零件的制作成本可以作为赔偿范围。
上述两项如进入仲裁,单位有义务进行举证。
3、如根据1、2项可以确定你的赔偿数额,那么根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六条规定,因劳动者本人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用人单位可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经济损失的赔偿,可从劳动者本人的工资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20%。若扣除后的剩余工资部分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则按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单位每个月从工资里面扣除的数额不能超过工资的20%,扣除后不能低于当地最低工资。
4、你反应公司未签劳动合同,你可以依法提起劳动仲裁,最多可以获得11个月的工资赔偿,且公司应当与你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追问

我现在没有做了,他5月15号才发工资,我去仲裁他会不会不承认我在他那里干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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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1-04-25
劳动者对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失的,还是要承担责任的。但要注意的是:(1)劳动者必须具有主观过错;(2)赔偿只算直接损失,不算间接损失。

劳动者本人的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用人单位可依据国家有关规定以及与法律法规不相抵触的劳动合同、承包合同的约定和企业内部规章制度要求劳动者赔偿经济损失,赔偿损失可以从劳动者本人的工资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20%。且扣除后的剩余工资部分不应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
第2个回答  2011-04-25
全部赔偿也可以,但是我建议你向劳动部门提起仲裁,一、因不签订劳动合同支付双倍工资。二、缴纳社会保险。三、如你已经工作一年以上,则可以要求补签长期劳动合同。四、如你没有必要签订劳动合同,你可以要求厂方支付经济补偿金。
第3个回答  2011-04-26
没合同,存在两种关系,看你是去实习的还是正式工的,实习的话只是附条件的雇佣关系,正式工的话就是事实劳动关系,你出错的话也得看情况,要是工作上失误的话,最多只承担部分的责任,不应该全部承担,要是你故意的话,就得全部承担咯!
第4个回答  2011-04-26
如果责任真的在你 也不会都让你承担这部分零件的损失的 在劳动法有相关规定赔偿在你本人工资的20% 因为与用人单位没有签订合同你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进行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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