庭外和解为由,法院的民事裁定书准许撤诉?

由于原告没有拿到庭外和解协议,我怕以后会有麻烦,想再起诉?这样可以吗,谢谢!
没有合解协议,所以我想再起诉,这样可以吗?有没有时间限制?第一次的诉讼费和医药费是他们出了,我只写了个收据,这样再起诉有影响吗?

从道理上看,原告如与被告庭外和解,应该在达成和解协议的基础上,再向法院申请撤诉、或者根据庭外达成的和解协议申请法院出具调解书。
如果未达成书面和解协议即申请撤诉、而法院裁定准许撤诉,根据法律规定,原告撤诉后仍然享有起诉权,因此,原告可以再起诉。只要没有超过诉讼时效即可再行起诉,通常民事案件的诉讼时效为两年(特殊案件的时效有些为一年、有些为四年),从法院裁定撤诉之日起计算。
对方支付的诉讼费、医药费对你再次起诉没有影响,但如果医药费已经由对方承担,再次起诉时即不能包括已经支付的医药费用。
温馨提示:答案为网友推荐,仅供参考
相似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