帮人在借条上担保,受到欺骗,怎么办?

2008年11月,父亲向A借了200W一年到期,还了50W,2009年年底到期余款父亲还不上。A想让自己的钱更安全,要求让我做担保人重新写张借条。父亲不太懂法律,以为让我做担保没什么的。我在借条上签字多担保的时候,父亲说借150W去做项目押金的,A在场也这么说。借条上写的是向B借的150W,借条写完后还要求父亲写了张150W的收据。我在借条上签名后就走了,半个月问我爸爸,我爸爸骗我说钱最后没借成,借条已经作废了。现在这张借条到期,父亲无力偿还,债权人向我追讨,我去问父亲,才知道事情的真相。事实真相是那150W根本没拿到,是以前的欠款。但是我爸还是写了收据。感觉自己受到了欺骗了,需要承担担保责任吗?我应该怎么办?
有热心的律师能帮忙分析下吗

  帮人在借条上担保,受到欺骗,如果数额较大(超过3000元)就可以向公安局报案。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11年4月8日起施行)的规定: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三千元至一万元以上和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与“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
  《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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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推荐于2017-10-14
如果你说的是事实,那么担保无效。
但是,你说的这些事实,你得去举证证明,你无法证明的话,你还是应该承担担保责任。
这里有几个细节,你需要关注:1.借条上有没有写清楚担保期限及担保责任承担的方式。
2.是借款有没有期限?3.对方有没有向你催讨过,在什么时间内催的?
针对1,如果你没有写清楚承担保责任的方式,则你应承担的是连带保证责任。
2.借款如果没有还款期限,则你的担保责任也没有期限。
如果有借款期限而无担保期限,则你在借款期限满后六个月内,对方向你催讨的话,你要承担保证责任,如果在六个月外的话,你可以免责。
3.至于借条出具给B或A的问题,虽然如果进入法院程序,你可以以此抗辩,但不解决实质问题。就是你父亲欠人钱了。A和B及你父亲之间的关系,应该你父亲最清楚。
还有一个问题,你父亲欠A的钱,是不是A与B之间发生了债权转让行为。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
第2个回答  2011-01-22
如果不是原来债务的担保,而是对没有发生的“新债务”的担保,则不需要承担担保责任。因为担保责任是附随于主债务的,主债务根本就不存在,当然不发生担保责任。
参考内容
第3个回答  2011-01-22
担保法规定 第三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证人不承担民事责任: (一)主合同当事人双方串通,骗取保证人提供保证的; (二)主合同债权人采取欺诈、胁迫等手段,使保证人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提供保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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