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11月,父亲向A借了200W一年到期,还了50W,2009年年底到期余款父亲还不上。A想让自己的钱更安全,要求让我做担保人重新写张借条。父亲不太懂法律,以为让我做担保没什么的。我在借条上签字多担保的时候,父亲说借150W去做项目押金的,A在场也这么说。借条上写的是向B借的150W,借条写完后还要求父亲写了张150W的收据。我在借条上签名后就走了,半个月问我爸爸,我爸爸骗我说钱最后没借成,借条已经作废了。现在这张借条到期,父亲无力偿还,债权人向我追讨,我去问父亲,才知道事情的真相。事实真相是那150W根本没拿到,是以前的欠款。但是我爸还是写了收据。感觉自己受到了欺骗了,需要承担担保责任吗?我应该怎么办?
有热心的律师能帮忙分析下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