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在异地开分公司或者办事处都需要什么手续?

如题所述

  开始分公司所需要的材料和手续如下:
  (括号内的内容为讲解,并非原法律条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七章 分公司的登记

  第四十七条
  分公司的登记事项包括:名称、营业场所、负责人、经营范围。
  分公司的名称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分公司的经营范围不得超出公司的经营范围。

  第四十八条
  ……
  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提交下列文件:
  (一)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设立分公司的登记申请书;
  (首先到工商部门索取表格,拿回去填写好再交上去,或者可以到当地省级、地市级的工商部门的网站下载电子表格,自行打印填写。

  个人建议还是拿当地工商部门印刷好的表格比较好)

  (二)公司章程以及加盖公司印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公司章程可以向工商部门索取章程的模板,再自行修改)

  (三)、营业场所使用证明;(也就是房产证明文件:土地证、房产证、商品房预售证等等)

  (四)分公司负责人任职文件和身份证明;

  (五)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规定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

  (例如总公司的前置许可文件的原件以及复印件等等,具体请咨询工商部门,因为我不知道你是什么类型的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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