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外地设立分公司或办事处,需办理哪些手续?

我在苏州的公司,为拓展市场,想在上海设立分公司或办事处,主要是业务人员联系业务或从上海走货,具体需要办些什么样的手续?请详细些,谢!!!

分公司是指公司在其住所以外设立的从事经营活动的机构。分公司不具有企业法人资格。 第四十七条   分公司的登记事项包括:名称、营业场所、负责人、经营范围。   分公司的名称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分公司的经营范围不得超出公司的经营范围。 第四十八条   公司设立分公司的,应当自决定作出之日起30日内向分公司所在地的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必须报经有关部门批准的,应当自批准之日起30日内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   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提交下列文件:   (一)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设立分公司的登记申请书;   (二)公司章程以及加盖公司印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三)营业场所使用证明;   (四)分公司负责人任职文件和身份证明;   (五)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规定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   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设立分公司必须报经批准,或者分公司经营范围中属于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在登记前须经批准的项目的,还应当提交有关批准文件。   分公司的公司登记机关准予登记的,发给《营业执照》。公司应当自分公司登记之日起30日内,持分公司的《营业执照》到公司登记机关办理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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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05-12-05
首先要在所在地的工商局开具同意在异地设立分支机构的证明(开分公司和办事处的含义是不同的),然后到当地的工商部门申请就可以了,当然工商批准后要在当地的税务办理国税地税的登记(不在当地纳税也要办)然后根据税务的情况看在那边纳税,再到银行开户
要带工商执照的正本,税务登记证国税地税的正本,银行基本帐号卡,和公司的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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