霸王条款有哪些?

如题所述

消费者在办理各类会员卡、签订认购书、服务合同时,经营者往往会让消费者签订由其预先拟定并在订立合同时未与消费者协商的条款。该条款部分内容在法律上定义为格式条款,例如“最终解释权归本××所有”的表述,就是不折不扣的霸王条款。
法律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四条规定:经营者与消费者进行交易,应当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第二十六条规定:经营者不得以格式条款等方式,作出排除或者限制消费者权利、减轻或免除经营者责任、加重消费者责任等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
点评:根据以上条款规定,“解释权归经营者所有”恰是经营者利用自身市场支配地位,违背交易公平原则,限制了消费者对合同内容解释的权利,该条款内容无效,亦不能通过强夺解释权来免除经营者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
餐厅强制扫码点餐
消费者到餐厅用餐时,有些餐厅不提供人工点餐甚至不提供现场菜单,消费者只能关注公众号或小程序后扫码点餐。由于智能手机操作的复杂性,扫码点餐并不具有普适性。老年人、未成年人往往需要他人协助才能完成,并且扫码背后可能存在个人信息泄露甚至支付安全等问题。
法律依据:侵害消费者的公平交易权。《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十条第一款规定:消费者享有公平交易的权利。第十六条第三款规定: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应当恪守社会公德,诚信经营,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不得设定不公平、不合理的交易条件,不得强制交易。
涉嫌过度收集消费者个人信息。《民法典》第一百一十一条规定:自然人的个人信息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需要获取他人个人信息的,应当依法取得并确保信息安全。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九条规定:经营者收集、使用消费者个人信息,应当遵循合法、正当、必要的原则,明示收集、使用信息的目的、方式和范围,并经消费者同意。
点评:餐厅经营者不提供人工点餐服务、只提供扫码点餐,不仅有违商业惯例,也使现场就餐消费者只能关注或绑定经营者的公众号或小程序,被动授权经营者获取其个人信息。这种做法侵害了消费者的公平交易权,是通过设定不公平、不合理的交易条件,对现场就餐消费者的一种强制交易行为。
消费者到餐厅就餐,并无必要提供手机号、生日、姓名、地理位置、通讯录等与餐饮消费无关的信息。一些餐厅不再提供人工点餐,要求现场就餐消费者先关注公众号或小程序,再进行扫码点餐,借此获取消费者的个人信息,不仅违反了法律规定的收集、使用个人信息的合法、正当、必要原则,涉嫌对消费者个人信息的过度收集。如果保管不善,消费者个人信息还有被泄露、丢失的风险。
经营者拒不提供服务
消费者以团购的方式购买了商家的服务,但在预约时商家却以预约人数已满、超过商家接待能力等理由拒绝。在与消费者协商使用日期时,又以各种理由推托不提供约定的服务。最终,消费者购买的团购券“打了水漂”。
法律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三条规定:经营者以预收款方式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应当按照约定提供。未按照约定提供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履行约定或者退回预付款,并应当承担预付款的利息、消费者必须支付的合理费用。
点评:消费者在支付费用参加商家的团购活动后,商家应按当时约定的数量和质量、价款或者费用、履行期限和方式、售后服务等内容向消费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未能按照约定提供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履行约定或者退回预付款,并应承担相应利息、消费者必须支付的合理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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