霸王条款有哪些?

如题所述

哪些是“霸王条款”?“商品售出,一概不退”、“解释权归本公司(店)所有”、“特价商品,不退不换”、“自带酒水收取开瓶费”、“本公司有权单方面更改协议内容”……大家通常理解的“霸王条款”,法律术语来讲就是格式条款,即一方当事人为了重复使用而预先拟定,并在订立合同时未与对方协商的条款。格式条款应该合理提示。《民法典》规定:“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当事人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并采取合理的方式提示对方注意免除或者减轻其责任等与对方有重大利害关系的条款,按照对方的要求,对该条款予以说明。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未履行提示或者说明义务,致使对方没有注意或者理解与其有重大利害关系的条款的,对方可以主张该条款不成为合同的内容。”实际中,一些不良商家把“霸王条款”隐藏在长篇协议文字当中,或者采用特别小的字体标注在页面角落,消费者难以注意到,在消费者提出疑问时则以“合同已写明,不构成违法”推卸责任。有些格式条款无效。根据《民法典》的规定,格式条款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无效:(1)提供格式条款一方不合理地免除或者减轻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限制对方主要权利;(2)提供格式条款一方排除对方主要权利;(3)造成对方人身损害的;(4)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以上内容,即使提供条款的一方作了合理提示,消费者表示同意,这类条款也是无效的。特别是不交物业费不办理交房手续这个问题就是笔者朋友最近遇到的,说开发商要交过物业费才办理交付手续,我告诉朋友,这是不合理的,一定要拒交。实际上,现在国内很多开发商都存在这种霸王条款,交房时会有各种费用,包括物业费,否则你拿不到钥匙。其实交付房屋和交纳物业费是两个不同的法律关系,开发商无权把交纳物业费作为交房的前提。如果交房后,业主不交物业费,方法是很多的,比如协商、仲裁以及诉讼。它们完全是两种关系。禁止携带外来食品此前看到过一个热门新闻,上海迪士尼禁止外带食品入园,而且还要检查行李,最后并大学生告上法庭。这些应该大家也能经常碰到,特别是一些大型游乐园,还有一些电影院、餐饮行业等,都会禁止消费者外带食品,其中也存在一定的合理性,但游玩场所和电影院,如果存在这样的规定,难道不是迫使消费者购买自营食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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