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拆迁安置房没有房产证和土地证不是第一套房。2、安置房是政府在开展城市道路建设等公共设施建设项目时,对被拆迁户进行安置的房屋。也就是说,由于城市规划、土地开发等原因进行拆迁,安置给被拆迁人或承租人使用的房屋。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安置房的转让交易只有在取得安置房的产权证后才能进行,此时的转让交易与普通房屋没有区别。
《国务院发出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
第4条加大对自住型和改善型住房消费的信贷支持力度。在落实居民首次贷款购买普通自住房,享受贷款利率和首付款比例优惠政策的同时,对已贷款购买一套住房,但人均住房面积低于当地平均水平,再申请贷款购买第二套用于改善居住条件的普通自住房的居民,可比照执行首次贷款购买普通自住房的优惠政策。对其他贷款购买第二套及以上住房的,贷款利率等由商业银行在基准利率基础上按风险合理确定。
第5条对住房转让环节营业税暂定一年实行减免政策。将现行个人购买普通住房超过5年(含5年)转让免征营业税,改为超过2年(含2年)转让免征营业税;将个人购买普通住房不足2年转让的,由按其转让收入全额征收营业税,改为按其转让收入减去购买住房原价的差额征收营业税。将现行个人购买非普通住房超过5年(含5年)转让按其转让收入减去购买住房原价的差额征收营业税,改为超过2年(含2年)转让按其转让收入减去购买住房原价的差额征收营业税;个人购买非普通住房不足2年转让的,仍按其转让收入全额征收营业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