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情形有哪些

如题所述


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情形有:



1.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的;



2.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



3.生活不能自理的人的唯一扶养人;



4.因为案件的特殊情况或者办理案件的需要,采取监视居住措施更为适宜的;



5.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监视居住措施的。



【法律依据】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五条,监视居住应当在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住处执行;无固定住处的,可以在指定的居所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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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21-01-28

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情形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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