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个回答 2016-02-21
一唐代完善三省六部制度(三省的长官都是宰相,分工明确,中书省负责起草,门下省负责审议,尚书省负责执行,三省互相牵制和监督,提高办事效率。
二 同时,通过分权削弱了相权,加强皇权)加强中央集权收精兵(把地方精锐部队收归中央,组成“禁军”,由三衙管辖,又设立枢密院,实现统兵权和调兵权的分离)削实权(派文臣去地方做地方长官,同时又设通判负责监察)制钱谷(设转运使,把地方的财赋收归中央)
三,中央与地方的矛盾基本解决把宰相的权力一分为三,设枢密院,分割宰相的军权;设三司(盐铁、度支、户部),分割宰相的财政权,宰相只保留行政权,“中书门下”作为其办公机构,另设参知政事为副宰相,分割宰相的行政权;这些措施确实有效地分割了宰相的权力,确保了君权的独断地位,但它也给唐朝带来了官僚机构膨胀臃肿、官员人浮于事的困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