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法如果我与单位的合同未到期,而我现在不想做了,提前一个月打辞职报告了,我要不要赔偿单位损失

劳动合同法如果我与单位的合同未到期,而我现在不想做了,提前一个月打辞职报告了,我要不要赔偿单位损失吗?

你要不要赔偿,要看合同中是否有约定,如果没有约定要赔偿的,就不用赔偿,如果有约定要赔偿的,则要给单位赔偿。
对于赔偿的约定,仅限于竞业和培训这二方面,其它的约定是无效的。

具体规定为《劳动合同法》:
第二十二条 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
   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服务期的,不影响按照正常的工资调整机制提高劳动者在服务期期间的劳动报酬。
   第二十三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
   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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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5-05-22
要。算是你违约追问

未签合同但交保险了,

追答

那就没事,没有任何条款约束你

望采纳谢谢

第2个回答  2015-05-22
不行!
第3个回答  2015-05-22
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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