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诉讼中,重新诉讼与重复诉讼的区别

如题所述

  两者的区别在于重新起诉可能会被法院受理,重复诉讼属于违法,不会被受理。
  重复起诉:基于同一个事实和理由而提起的诉讼,或者就同一案件向两个法院提起的诉讼。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十四条第八项。
  第四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裁定不予受理;已经受理的,裁定驳回起诉:
  (一)请求事项不属于行政审判权限范围的;
  (二)起诉人无原告诉讼主体资格的;
  (三)起诉人错列被告且拒绝变更的;
  (四)法律规定必须由法定或者指定代理人、代表人为诉讼行为,未由法定或者指定代理人、代表人为诉讼行为的;
  (五)由诉讼代理人代为起诉,其代理不符合法定要求的;
  (六)起诉超过法定期限且无正当理由的;
  (七)法律、法规规定行政复议为提起诉讼必经程序而未申请复议的;
  (八)起诉人重复起诉的;
  (九)已撤回起诉,无正当理由再行起诉的;
  (十)诉讼标的为生效判决的效力所羁束的;
  (十一)起诉不具备其他法定要件的。
  前款所列情形可以补正或者更正的,人民法院应当指定期间责令补正或者更正;在指定期间已经补正或者更正的,应当依法受理。
温馨提示:答案为网友推荐,仅供参考
第1个回答  2014-05-16
重新诉讼符合《行政诉讼法》的相关规定,指具备条件之后,重新再起诉。而重复诉讼属于法律一事不再理禁止性范畴,即已经诉讼过一次,经过了法院处理之后 ,又就相同的事实和诉讼请求再次提起诉讼,因此得不到法院的支持。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
相似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