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年的劳动合同,试用期应该是两个月吧,如果合同约定了三个月的试用期,第三个月的时候单位觉得这人不合

应该怎么处理

您好,首先,要看劳动者和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年限是多长时间,如果是一年的劳动合同,试用期只能是一个月,那么即便是约定三个月的试用期,后两个月在法律上认为是试用期合同转为正式员工,那么第三个月公司解聘的行为,就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关系了,那么依据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劳动者可以向单位要求相应的经济补偿金或者赔偿金。如果是约定的劳动期限超过三年的话,才可以约定三个月的试用期,那么,在此情况下,公司在试用期内,觉得这个人不合适的话,要依据相应的岗位标准,进行解聘,这样是不属于违法解聘范围,但是,这里需要注意的是,公司是否有相应的适岗标准,如果没有的话,也有可能是违法解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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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1-03-15
1、劳动合同期为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
2、超过试用期后,单位如果要解除劳动合同,必须具备法定理由,详情参考《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
《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六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第四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第四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
(一)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
(二)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
(三)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 (四)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裁减人员时,应当优先留用下列人员:
(一)与本单位订立较长期限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二)与本单位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三)家庭无其他就业人员,有需要扶养的老人或者未成年人的。 用人单位依照本条第一款规定裁减人员,在六个月内重新招用人员的,应当通知被裁减的人员,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招用被裁减的人员。
第2个回答  2011-03-15
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二年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超过二个月,超过的为劳动合同期限,因此,如果过了两个月那么视同已经过了试用期,属于正式的劳动合同期,如果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那么不能适用关于试用期解除的规定,除非劳动者有严重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等行为用人单位依法解除劳动合同外,用人单位只能以协商支付经济补偿金解除合同,或者支付经济赔偿金违法解除劳动合同。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
第3个回答  2011-03-15
试用期一般是三个月,有约定的也可以是半年,当然在试用期当中,用人单位是有权利觉得用人不合适的,但是也需要提前告知另一方,并指出其不足。追问

劳动合同法规定了1年到3年,试用期不超过2各月

第4个回答  2011-03-15
如果觉得不合适,辞退好了
参考内容:法律界网站法务通VV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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