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税专用发票上必须要开单价金额吗

如题所述

答:汇总开具时可不开数量及单价只开汇总金额。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增值税专用发票〉的通知》(国税发〈2006〉156号)第十二条规定,一般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应税劳物可汇总开具专用发票,汇总开具专用发票的,同时使用防伪税控系统开具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应税劳物清单,并加盖财务专用章或者发票专用章。如果所销售货物适用的税率不一致,应按不同税率分别汇总填开专用发票。销货清单应填写购销双方的单位名称、商品或劳务名称、计量单位、数量、单价、销售额,
销货清单的汇总销售额应与专用发票“金额”拦的数字一致。因此,未附货物销售清单汇总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不能抵扣进项税额。
什么情况下,需要用到增值税发票清单?

按国家税务总局《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第十二条规定:一般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应税劳务可汇总开具专用发票。汇总开具专用发票的,同时使用防伪税控系统开具《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应税劳务清单》,并加盖发票专用章。

增值税发票的版面最多可以添加八行,超过八行时,就需要用到增值税发票清单。

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清单的具体步骤

1、进入防伪税控系统, 进入发票管理界面,点击发票填开;

2、确认发票号码

3、进入“发票填开”界面,填写购货方信息;选择金额含税与否,点击“清单”按钮,进入“清单填开”界面;

4、填写货物或劳务名称、型号、数量、单价及税收分类编码等信息;

5、检查确认所有信息均已正确填写,点击“完成”返回“发票填开”界面;

6、打印发票;

7、在“已开发票查询”界面,查询刚刚已开的发票,点击“清单”按钮,打印增值税
发票清单,并加盖发票专用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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