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收银员的担保书是否合法?如果被担保人离职之后,此份担保还有什么作用么

内容是这样的:本人自愿为**** 在******担当收银员一职位做担保,在此期间其如果发生任何法律上的责任,由本人全部或者部分承担!

一、要求提供担保人来承担连带责任,这在我国似乎没有法条作出过明文的允许或禁止,在劳动法学界也是一个颇有争议的问题。但是在实践中,确实有很多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在签订劳动合同时提供担保人以承担连带责任,并且这种行为也未受到过相关部门的制止,也就是说,在实践中用人单位提出这样的要求,是不能说它合法或不合法的,但劳动者可以本着自愿的原则签或不签。
二、如果是按照正常离职程序办理离职的,这份担保自动失去法律效力;如果牵涉到保密事项的一般离职后有两年保密期,但必须是在收取等额保密费用的前提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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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1-05-09
不合法,现在以任何形式的担保都不合法。劳动法规定了
第2个回答  2011-05-08
这是你自愿签的 当然有效力 那人不做收银员 辞职不干之后 担保协议就作废了啊 因为你只为他做收银员担保 但是如果他工作期间犯了事 那你就一同承担责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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