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股权无偿划转,按税法规定按接受捐赠交纳企业所得税,请问实务中一般如何进行税务处理

如果不交的话,如何规避税务风险
发现了上述提问中表述不准确的地方,目前查到相关税务机关文件的明文规定国有股权无偿划转按照接受捐赠交纳企业所得税的有河北和青岛。身处未有明文规定的地区,可否将股权划转作为投资行为处理?

国有股权无偿划转,按税法规定按接受捐赠交纳企业所得税,实务中按增资处理即可。不要增加到资本公积里面。
一、国有股权
国有股权,是指国家授权的投资者作为股东,因其以国有财产投资而在公司形成的相应股份(出资比例)所享有的利益,以及对公司账簿的表决权、查询权、查询权和股份处分权的总和。国有股的大小是由中国公司的股份数量(出资比例)决定的,在行使国家所有权的方式上,形成了包括公法和私法在内的权力行使结构。例如,在国有财产的公共使用中,主要有三种方式:无偿使用、许可使用和特许使用。在资源产权的行使中,有无偿使用和有偿使用,如我国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划拨和转让。根据我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土地使用权的转让可以采取拍卖、招标或者双方协议的形式。
二、公权本质
在现代企业制度中,通过国家所有权和公司产权的分离,国家所有权在国有公司中实现了民事转化,即股权化。然而,虽然公司法人是市场经济中的民事主体,国有股具有民事权利的一般形式特征,但从本质上看,国有股仍属于国家公权范畴。国有财产来源的公共性基于主流理论(法理基础理论),“公法规定的一切权利都是公权利,私法规定的一切权利都是私权利”(郑玉波,1979)。换句话说,要界定某项权利是公法上的权利还是私法上的权利,第一个标准是直接产生该权利的法律的性质。在新社会主义中国,国有财产是通过不同于私有财产的社会主义改造运动获得的,并在宪法中被确认为政治过程的结果。
因此,明确了国有股权的公权本质并不意味着国家股权的行使方式必然要采用唯一的上下服从、管理强制的方式,相反,国有股权应当首先采取是民事行使方式。从表现形式上看,国有股权只是众多股权中的一种,因而其外在运行必须遵循一般股权行使的一般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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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1-05-16
不可能不交税,即使说是增资,也是应该做到资本公积。估计放到应付账款还是可以的,但是也会有被查出来的风险。还是老实的交吧,查不出来就没事,查出来就麻烦。要不看能不能做不征税收入。
第2个回答  2011-05-17
不可能不交税,即使说是增资,也是应该做到资本公积。估计放到应付账款还是可以的,但是也会有被查出来的风险。
第3个回答  2011-05-18
不可能不交税,即使说是增资,也是应该做到资本公积。
第4个回答  2011-05-17
按增资处理即可。不要增加到资本公积里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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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修改问题,我是看不到的。你应该使用追问。
通常的做法是这样的,假设你们是B公司,你们的上级是A公司,国有股权的公司是C公司,无非是A一纸令下,要求把C公司的部分或者全部股权从某个股东手里划转给你们,而你们是不用支付股权转让款给原来的股东的。
我们的做法是,A公司对B公司增资,增资的金额以股权的价值确定,转让手续按无偿划转办理。追问

非常感谢,您上面说的方法真的很巧妙,我会争取如法炮制,哈哈!

追答

你能给个好评或者采纳一下,而不是追问我,给我内心以宽慰好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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