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以降职降薪的方式迫使工作 9 年的员工离职,此类情况员工能否...

如题所述

1、通常情况,用人单位降低劳动者工作条件和待遇,需要和劳动者协商一致,对劳动合同做书面变更,如果协商不成,用人单位单方面降低待遇是违法的,劳动者可以按劳动合同法三十八条(二)解除劳动合同,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
2、劳动者如果不能胜任原工作,用人单位调动岗位,依同工同酬的原则降低待遇是合理的,但用人单位需要有充足的证据证明调岗的合理性,如果无法证明,劳动者可以申请劳动仲裁,主张限期补足工资。

根据《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五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变更后的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

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 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第八十五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
(二)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
(四)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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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6-05-09
劳动合同续存期间,无正当理由公司不能对员工降薪,你可以拒绝公司更改劳动合同条款,如果公司强制将你调离原岗位并单方降薪,可以提请劳动仲裁。你可以拒绝离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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