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行建造的固定资产的增值税应该怎么计算呢。比如在建工程既领用了工程物资,又领用了外购存货,最后固定资产售出时候是用固定资产的销项税额分别减去工程物资的进项税额,存货外购时的进项税额吗?那么如果这项固定资产最后不是出售而是报废了呢,这时候好像没有销项税额了,那计提的进项税额要怎么办呢?
意思是说到月末或者年末把所有销项税额加起来减去所有进项税额,差值交增值税吗?
是的。不用管这些进项是哪些采购业务发生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