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一个应届毕业生,最近应聘了一家公司,被录取了,公司口头上告诉我试用期3个月,试用期工资2000元,会帮我买社保。我问转正后的工资是多少,公司告诉我说要根据我试用期的表现来定的。公司说的都是口头上的承诺。
5月4号那天我过来上班我就填了一张入职表,入职表填完就交了,我手上也没有留底的。公司并没有提签合同的事,这两天我自己了解下劳动法,才知道试用期的长短是根据合同年限来定的。而且试用期的工资不能低于转正后的工资的80%。
几天过去了,公司一直没有跟我提和我签合同的事,我有想跟公司领导提一提这个问题,因为合同和社保关乎我7月份要调户口的事。如果没有合同和社保是调不了的。
我下请教下大家公司这样做是否违法?我是否可以问清楚转正后的工资到底有多少,是否可以提出要签劳动合同?我应该怎么做?
公司领导私底下跟我说过,公司同事之间是严禁互相打听工资的,一旦发现互相打听工资的一律解雇。所以应该不存在什么薪酬制度。
公司领导私底下跟我说过,公司同事之间是严禁互相打听工资的,一旦发现互相打听工资的一律解雇。所以应该不存在什么薪酬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