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分公司需要什么手续

如题所述

法律分析:一、名称核定:

1、开办公司的全体股东或股份有限公司的全体发起人签署的分公司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2、公司的法人资格证明:经工商行政管理局加盖公章的公司《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执照》复印件(用工商局的营业执照专用复印纸复印)3分公司负责人照片两张、非当地户籍的需暂住证、计生证,有些地方还需要务工证4、联系电话5公司委托代理人的证明(授权委托书)以及被委托人的工作证或身份证复印件6、主要经营范围二、工商登记注册:

1申请报告:公司董事长或分公司负责人签署的分支机构设立登记申请书(加盖公章)2、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3、公司签署的授权委托书4、公司章程及设立分公司的文件、董事会决议(全体董事签名)或股东会决议5、分公司负责人照片(四张)、身份证原件及户籍证明、个人简历(一份)、暂住证、待业证原件6、雇工名单(18--24岁男性兵役状况证明、30岁以下学历证明等)7、场地使用证明(房屋租赁合同、协议,有的工商局要现场踏勘)屋租赁合同、协议期限必须一年以上(附产权证复印件)8、分公司负责人的任职文件和身份证明9、其他(如健康证、务工证等)10、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必须报经审批的项目的,国家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11、登记机关所发的全套登记表格及其他材料。

三、凭《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办理企业法人代码证书。

四、凭《营业执照》和《企业法人代码证书》开设银行帐户。

五、税务登记证(国税、地税)、申领发票。

凭开办公司(总公司)的《税务登记证》复印件(国税、地税)、分公司《营业执照》、《企业法人代码证书》、银行开户证明、财务人员相关资质证明等。

六、统计证。

七、社保账户等。

再次是.

去工商所办

所需材料

1.母公司营业执照原件

2.母公司营业执照正本复印件

3.母公司代码证正本复印件

4.母公司税务登记证正本复印件

5.母公司章程复印件

6.母公司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六条 设立公司,应当依法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设立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设立条件的,由公司登记机关分别登记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不符合本法规定的设立条件的,不得登记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设立公司必须报经批准的,应当在公司登记前依法办理批准手续。

公众可以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查询公司登记事项,公司登记机关应当提供查询服务。

第七条 依法设立的公司,由公司登记机关发给公司营业执照。公司营业执照签发日期为公司成立日期。

公司营业执照应当载明公司的名称、住所、注册资本、经营范围、法定代表人姓名等事项。

公司营业执照记载的事项发生变更的,公司应当依法办理变更登记,由公司登记机关换发营业执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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