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立分公司需要哪些手续

如题所述

  国内分公司设立步骤如下:\x0d\x0a  一、申请人持相关材料向市政务服务中心工商局窗口提出申请,经受理审查员初审通过,开具《受理通知书》或者《申请材料接收单》;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在当场或者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应当补正的全部材料(出具告知单)。\x0d\x0a  二、对申请人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作出是否准予登记的决定并出具《登记决定通知书》;需要对申请材料的实质内容进行核实的,出具《企业登记材料需要核实事项告知书》,在10个工作日内作出核准或者驳回申请的决定。\x0d\x0a  三、在5个工作日后(申请材料的实质内容需核实的除外),申请人可以凭《登记决定通知书》到发照窗口领取《营业执照》。\x0d\x0a  申请材料:\x0d\x0a  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分公司设立登记申请书》(公司加盖公章);\x0d\x0a  2、公司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公司加盖公章)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本人签字),应标明具体委托事项、被委托人的权限、委托期限;\x0d\x0a  3、公司章程(法定代表人签署);\x0d\x0a  4、公司营业执照副本的复印件;\x0d\x0a  5、分公司营业场所使用证明:\x0d\x0a  自有房产提交产权证复印件;租赁房屋提交租赁协议原件或复印件以及出租方的产权证复印件;未取得房产证的,提交房地产管理部门的证明或者购房合同及房屋销售许可证复印件;出租方为宾馆、饭店的,提交宾馆、饭店的营业执照复印件。\x0d\x0a  6、公司出具的分公司负责人的任职文件及身份证复印件;\x0d\x0a  7、分公司申请登记的经营范围中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必须在登记前报经批准的项目,提交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或许可证明;\x0d\x0a  分公司的经营范围不得超出公司的经营范围。\x0d\x0a  8、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设立分公司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x0d\x0a  以上各项未注明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提交原件;提交复印件的,均应由公司加盖公章并署明与原件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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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22-01-19
设立分公司所需的文件有:
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设立分公司的登记申请;
二、营业场所使用证明;
3、公司章程及加盖公司印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4、分公司负责人的工作文件和身份证明;
五、机构要求的其他文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第二款
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提交下列文件:
(一)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设立分公司的登记申请书;
(二)公司章程以及加盖公司印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三)营业场所使用证明;
(四)分公司负责人任职文件和身份证明;
(五)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规定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
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设立分公司必须报经批准,或者分公司经营范围中属于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在登记前须经批准的项目的,还应当提交有关批准文件。
分公司的公司登记机关准予登记的,发给《营业执照》。公司应当自分公司登记之日起30日内,持分公司的《营业执照》到公司登记机关办理备案。
第2个回答  2022-01-19
设立分公司需要办以下手续:1、向分公司所在地的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2、提交营业场所使用证明、总公司公司章程和营业执照复印件、有关批准文件、登记申请书等材料;3、符合条件的,领取《营业执照》并办理备案手续。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第一、四款公司设立分公司的,应当自决定作出之日起30日内向分公司所在地的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必须报经有关部门批准的,应当自批准之日起30日内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分公司的公司登记机关准予登记的,发给《营业执照》。公司应当自分公司登记之日起30日内,持分公司的《营业执照》到公司登记机关办理备案。
第3个回答  2022-01-19
设立分公司需要办以下手续:1、向分公司所在地的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2、提交营业场所使用证明、总公司公司章程和营业执照复印件、有关批准文件、登记申请书等材料;3、符合条件的,领取《营业执照》并办理备案手续。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第一、四款公司设立分公司的,应当自决定作出之日起30日内向分公司所在地的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必须报经有关部门批准的,应当自批准之日起30日内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分公司的公司登记机关准予登记的,发给《营业执照》。公司应当自分公司登记之日起30日内,持分公司的《营业执照》到公司登记机关办理备案。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第4个回答  2022-01-19
成立分公司所需手续如下:
1、申请人持有相关资料向市政务服务中心工商局窗口提出申请,受理审查员通过初审,发行《受理通知书》或《申请资料收据》,对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当场或5个工作日内一次通知申请人应当补充的资料;
2、申请人申请资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作出是否允许注册的决定,需要发行《登记决定通知书》,对申请资料的实质内容需要验证的,发行《企业注册资料需要验证事项通知书》,在10个工作日内作出验证或拒绝申请的决定;
3、5个工作日后,除需核实申请材料的实质内容外,申请人可凭《登记决定通知书》到发证窗口领取《营业执照》。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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